产品简介
现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存放在营业处所的现金和被保险人授权的雇员在营业时间内押送的在营业处所、银行、客户处所、邮局之间用汽车直接运送的现金由于火灾、雷电、爆炸、风暴、洪水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现金保险适用于依法设立且财务制度健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员或业务员的不诚实;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实际过失;
(三)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及民众骚动;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六)承保范围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第五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
(二)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