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传世福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按约定可领传世金,可选因高铁、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传世保险金”和“高铁、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以加底纹的形式做了显著标志的文字,其中也包含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文,请您注意。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当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息退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传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该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传世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之日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则传世保险金为10%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之日被保险人年满101周岁,则传世保险金为20%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之日被保险人年满102周岁,则传世保险金为30%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之日被保险人年满103周岁,则传世保险金为40%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之日被保险人年满104周岁以及上,则传世保险金为50%基本保险金额。
高铁、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该日)后且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日)前,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铁列车期间遭受高铁列车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当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铁、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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