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成长关爱金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成长关爱金。 |
| 大学教育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年满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期间内的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
| 深造教育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期间内的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深造教育金。 |
| 成家立业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成家立业金,合同终止。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 等待期 | 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无息退还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已发生而在等待期后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无息退还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照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豁免确诊日或认定日以后您应交的附加合同的主险合同《东吴爱宝保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各期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