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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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当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