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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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0年,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领取附加合同《附加东吴尊享金康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东吴尊享金康重大疾病保险》应交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受益人满期生存金,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领取附加合同《附加东吴尊享金康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东吴尊享金康重大疾病保险》应交的全部保险费的110%给付受益人满期生存金,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保至70周岁的,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领取附加合同《附加东吴尊享金康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东吴尊享金康重大疾病保险》应交的全部保险费的120%给付受益人满期生存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