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白血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180 日当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白血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180 日当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白血病 无息退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 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白血病,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感染艾滋病、患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白血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