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欣享宏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分红型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3年起每3年领取一次保险金,针对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意外身故或全残提供保障,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翻倍赔付,期满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生存保险金系数交费期间为5年的,生存保险金系数为6%;交费期间为10年的,生存保险金系数为8%。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3

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东吴欣享宏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6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和。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6

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东吴欣享宏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10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和。

 

本合同所列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按下列规定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生存保险金系数交费期间为5年的,生存保险金系数为6%;交费期间为10年的,生存保险金系数为8%。
满期生存保险金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3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乘坐火车、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规定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交费期为5年

约定保额 x 6%

(保单生效第3年起可领取,每3年领取一次)

交费期为10年

约定保额 x 8%

(保单生效第3年起可领取,每3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约定保额 x 交费年度数

疾病身故或全残

约定保额 x 已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或全残 约定保额 x 已交费年度数 x 3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约定保额 x 已交费年度数 x 6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进行高风险活动、违反安全乘坐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东吴欣享宏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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