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附加安康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豁免保费产品,确诊25种重大疾病可免交主险剩余保费及超过1年期的附加险剩余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 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豁免确诊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 和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豁免保险费 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豁免确诊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 和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 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 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 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主险保单保费+免交超过1年期附加险保单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东吴附加安康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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