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 本 附 加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我 们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等待期
您 为 被 保 险 人 首 次 投 保 或 非 连 续 投 保 本 附 加 保 险 的 , 等 待 期 为 3 0 日 , 您 为 被 保险人连续投保本附加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导致的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前已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70%进行给付。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约定档次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为限。
责任的延续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30 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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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 如果在申请该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前已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如果在申请该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按70%进行给付。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约定档次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为限。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杀、感染艾滋、参加高危运动、妊娠流产分娩、精神和行为障碍、医疗事故、非意外导致的整容、健康检查、未告知的既往症、保单特别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 的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酗酒(见7.8)、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9)、违反规定
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1),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7.12)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3)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7.14)、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
攀岩(见7.15)、探险活动(见7.16)、武术比赛(见7.17)、摔跤比赛、
(9)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
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见7.19);
(12)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
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3)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治疗;
(14)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见7.20)、先天性疾病(见7.21)、遗传性疾
病(见7.22);
(15)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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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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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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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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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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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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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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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90% |
未从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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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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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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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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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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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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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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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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