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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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特别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特别关爱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关爱金。 3年交:60%;5年交:100%;10年交:100% 年金: 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十四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3年交:12%;5年交:20%;10年交:20% 满期金: 被保险人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1.期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期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 3年交:132%;5年交:220%;10年交:720%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