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 A”和“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 B”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 、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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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 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可选责任 |
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A、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B: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承保年龄:符合投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1年
东吴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障,还有可选择责任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A、意外工伤伤残保险金B: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