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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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全残,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全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包含120种重大疾病,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可选)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