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盛朗康宁(智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至 70 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前症疾病、50种轻症疾病、20种中症疾病、120种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保障,可选额外重大疾病、额外重度恶性肿瘤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提供的轻症疾病共有50种,被保险人被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提供的中症疾病共有20种,被保险人被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提供的重大疾病共有120种,分为5组。若被保险人被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前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提供的前症疾病共有5种,。被保险人被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无论—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前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己录平台活动,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合同约定运动标准。日此前未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被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无论—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额外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方案—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上。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方案二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前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前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合同约定运动标准,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在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额外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被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豁免确诊日以后投保人应交的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60周岁前初次确诊重疾赔160%保额。

额外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初次确诊赔付120%保额,再次确诊赔付120%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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