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招享养老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养老年金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按约定可领取养老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除以上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1.5合同内容变更”、“1.6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3.2保险事故通知”、“4.2宽限期”、“4.3保单质押贷款”、“4.4合同效力中止”、“4.5合同效力恢复”、“5.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3年龄性别错误”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至第20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的期间为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给付养老年金,给付金额=20倍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养老年金(不计息),主险合同终止。 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您可以选择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作为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二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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