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以上:120%;0-17岁:100% |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