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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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本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零时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5%给付“生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