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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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的,按身故时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两者较大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的,且身故时保费未交满的,按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乘以对应年龄比例两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的,且身故时保费已交清的,按现金价值、有效保额、累计已交保费乘以对应年龄比例三者较大给付。 对应年龄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