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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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投保时,被保人不满18周岁: ①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不满18周岁,赔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②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未满的,赔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 ③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已满的,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三者较大者。 2、投保时,被保人已满18周岁: ①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未满的,赔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 ②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已满的,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三者较大者。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