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未满18周岁: (1)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18周岁后,且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18周岁后,且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已满18周岁: (1)交费期间届满后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2)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