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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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投保时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2、年满18周岁后,且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3、年满18周岁后,且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或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