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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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度疾病,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度疾病,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身故,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公司按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公司按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自该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