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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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身故给付对应的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