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提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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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分为 10 天或 30 天,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

  第七条

  车身划痕以及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

  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车轮单独损坏;
(二)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四)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
失扩大的部分;
(五)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七)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
属设备丢失;
(八)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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