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以365天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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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每次住院天数,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住院治疗;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