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拖轮拖带责任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
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沿海、内河拖轮的拖带责任。
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保险拖轮以顶推、绑(旁)拖、吊拖等方式拖带他船在可航
水域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被拖带船舶以及所载货物遭受损失,根据拖带合同依法应由保险拖
轮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其拖带合同。
在保险期内,拖
带合同如有变更或更改,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或拒
绝赔偿。
详情请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