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在医院或特定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整容手术;
(4)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6)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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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7日后30日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后,对于超出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再依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7日后30日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恶性肿瘤——重度,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