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治疗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其他疾病导致的费用;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被保险人接种预防癌症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癌症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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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因恶性肿瘤住院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日数为90日,因恶性肿瘤累计住院超过9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继续就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累计保险金给付日数不得超过90日,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患恶性肿瘤在医院门诊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因为与导致住院相同的恶性肿瘤而发生的门急诊治疗,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