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牙齿治疗、美容、整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八、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及其并发症、妊娠相关疾病、生育、流产、堕胎、难产、节育、不育或绝育等手术和治疗;
九、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十、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但在投保时已向本公司做出书面告知的除外;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约定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约定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2天)。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次住院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天数最高以九十日为限。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将额外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重症监护室津贴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天数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次住院给付的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天数最高以九十日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并发症、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并发症需要多次住院治疗的,如前次出院时间与后次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日以内的,无论期间是否经过保险合同周年日,都视为同一次住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