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保险单记载的保障计划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日,累计住院超过18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继续就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累计住院天数不得超过180日,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门诊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和门诊手术的费用。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承担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不得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具体参见保障计划表。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后,对于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我们再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因重大疾病住院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日,因重大疾病累计住院超过18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继续就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累计住院天数不得超过180日,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在医院门诊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3、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因为与导致住院相同的重大疾病而发生的门急诊治疗,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承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不得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具体参见保障计划表。
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并在本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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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日,累计住院超过18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继续就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累计住院天数不得超过180日,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门诊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3、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和门诊手术的费用。 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承担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不得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具体参见保障计划表。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经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后,对于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保险公司再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因重大疾病住院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日,因重大疾病累计住院超过18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继续就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累计住院天数不得超过180日,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在医院门诊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3、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因为与导致住院相同的重大疾病而发生的门急诊治疗,对于因上述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承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不得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保险金赔付限额,具体参见保障计划表。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内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