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交费宽限期内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的,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的,或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全残,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等待期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费宽限期内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的,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的,或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全残,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导致全残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