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在交费宽限期后续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的,或者首次被确诊为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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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在交费宽限期后续保本保险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的,或者首次被确诊为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因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