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的,如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合并前次意外伤害所致伤残或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构成较严重伤残等级的,则本公司按照较严重的伤残等级标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必须扣除前次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投保前已有伤残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可选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
(2)被保险人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本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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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虽然 超过180 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按照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时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 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的,如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 进行伤残评定,按照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时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在医院就诊治疗的,就该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的医疗费用,承担以下责任: (1)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 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 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 (2)未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按照下述公 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 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90%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者故意自伤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未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七、被保险人猝死;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空中运动、车辆表演、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分娩(含剖腹产)、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精神或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系统分类(ICD-11)》为准);
十、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十一、牙齿的治疗或修复;
十二、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
十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十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猝死、参加高风险运动、药物过敏、椎间盘突出症、牙齿的治疗或修复、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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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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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可选) |
已获得社会医疗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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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社会医疗报销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