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提供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投保一类或多类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且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再选择投保可选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为本合同必备的基础性保险责任。可选保险责任为本合同可选择的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照电子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一、基本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本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所列伤残类别的,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或同一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本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合并前次意外伤害所致伤残或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构成较严重伤残等级的,则按照较严重的伤残等级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必须扣除前次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投保前已有伤残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二、可选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体受伤,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就诊治疗的,本公司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赔偿、补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 明身故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本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 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见释义4)所列伤残类别的,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 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 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 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或同一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本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合并前次意外伤害所致伤残或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构成较严重伤残等级的, 则按照较严重的伤残等级标准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必须扣除前次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投保前 已有伤残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体受伤,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见释义 5)就诊治疗的,本公司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见释义6)-社会医疗保险(见 释义7)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见释义8)获得的赔偿、补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 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产生医疗费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4)被保险人猝死;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8)被保险人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精神或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系统分类(ICD-11)》为准);

 

(9)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

 

(10)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1)被保险人置身于客运公共交通工具外时遭受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投保人与身故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身故受益人的,则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猝死、妊娠流产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精神疾病、故意斗殴、被袭击杀害、违反安全乘坐规定、非法搭乘高铁、置身公共交通工具外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德华安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基本责任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可选责任
意外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10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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