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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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开始领取日有第 5、10、20、3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及 60、65 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6 种(不早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领取比例有 5%、10%、20% 三种。自约定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个领取日零时仍生存,公司按当日零时个人账户价值乘以领取比例给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年金不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和个人账户价值两者较小值,领取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余额净值不足 1000 元时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已交保险费包括一次性交纳、追加及从其他合同转入的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公司按届满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身故日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