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孝顺保特定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特定轻度疾病康复护理保险金、特定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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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轻度疾病康复护理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所约定的特定轻度疾病的,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所约定的特定轻度疾病,对于被保险人自特定轻度疾病确诊之日起,选择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康复护理机构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康复护理的,且该康复护理机构属于保险公司“指定的康复护理机构”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发生且满足给付条件费用的100%,并在特定轻度疾病康复护理保险金限额12000元内给付特定轻度疾病康复护理保险金,本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轻度疾病康复护理保险金的限额为6000元。 |
特定重度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所约定的特定重度疾病的,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所约定的特定重度疾病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确定全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