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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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依照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在医院就诊治疗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引起的医疗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其他疾病导致的费用;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