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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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次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按照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时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的,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按照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可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在医院就诊治疗的,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承担以下责任: 1.被保险人已获得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 2.被保险人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未获得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