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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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次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按照该意外伤害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造成《人身保险伤义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的,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起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按照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可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在医院就诊治疗的,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承担以下责任: 1.被保险人已获得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100% 2.被保险人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未获得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该次治疗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者给付的费用)×90% |
(可选)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金额×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 |
(可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自踏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车厢、舱门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舱门或者走下甲板为止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伤残的,在给付基本保险责任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可选)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
被保险人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伤残的,在给付基本保险责任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额额外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