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18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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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原位癌保险金 |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按已交保险费的100%、现金价值,两者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的,保险公司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