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会佑护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一般医疗、重疾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我们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再对下述1-5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五类费用,我们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等待期

1.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以及与本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特殊门诊治疗以及与本次特殊门诊治疗原因相同的所有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4.您为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后不间断续保,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再对下述1-5类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五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等待期 1.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以及与本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特殊门诊治疗以及与本次特殊门诊治疗原因相同的所有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4.您为被保险人投保合同后不间断续保,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下列第1条或第3条至第20条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

 

8、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9、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夹层主动脉瘤、严重冠心病、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结核性脑膜炎、狂犬病、Brugada综合征、库鲁病的检查与治疗;

 

10、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11、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3、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4、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5、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6、被保险人就诊前后及就诊期间使用救护车以及在救护车上接受治疗发生的治疗、器材、药品、耗材等费用;

 

17、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变为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变为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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