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被保险人可使用一次二次诊疗意见服务,同时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度恶性肿瘤。
二、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三、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度恶性肿瘤,我们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四、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或轻度恶性肿瘤,且在保险期间内向我们提出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可通过指定医院免费获得相关恶性肿瘤的二次诊疗意见。
五、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经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第二诊疗意见确认该首次诊断后,我们将根据经我们确认的治疗方案,代为支付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院治疗时的相关费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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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被保险人可使用一次二次诊疗意见服务,同时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度恶性肿瘤。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
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轻度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
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或轻度恶性肿瘤,且在保险期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的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可通过指定医院免费获得相关恶性肿瘤的二次诊疗意见。 |
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90天(含第90天)后,首次经医疗服务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经授权服务提供商安排的第二诊疗意见确认该首次诊断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经保险公司确认的治疗方案,代为支付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时的相关费用。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之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的恶性肿瘤保险金、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或恶性肿瘤治疗服务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本合同生效前未告知的既往症;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被他人故意伤害;
六、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