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都会长青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第5年起可领取年金,满期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24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年金至保险合同期间届满。首次年金给付金额为100%基本保险金额,之后每年年金给付金额等于上年度年金给付金额+10%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间届满,我们将按3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总额的10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24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年金至保险合同期间届满。首次年金给付金额为100%基本保险金额,之后每年年金给付金额等于上年度年金给付金额+10%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3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总额的100%;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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