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70/8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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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当时现价三者较大者给付,若给付过中症保险金则需扣减。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当时现价三者较大者20% 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当时现价三者较大者20% 额外给付,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和当时现价的较大者给付;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当时现价的三者比大给付,若给付过中症保险金则需扣减。 |
满期保险金 | ①保障20年:返还已交保费的110%; ②保障30年:返还已交保费的120%; ③保障至70/80周岁:返还已交保费的130% 。 |
保费豁免 | 若投保人在交费期内身故或全残,则可免交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