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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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额,依照下表所示的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合同约定的日期年金给付比例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年满59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基本保险金额的30% 年满6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祝寿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在年满68、78、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分别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5倍、10倍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时累计已交合同保险费总额的100%,扣除已领取的年金和祝寿金之后余额;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