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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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唯一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唯一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金额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