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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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按合同期满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身故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9.1.1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因上述除19.1.1 外其他责任免除条款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120% | |
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