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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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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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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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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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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