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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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本合同1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基本保额 |
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残、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