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合同保险费之和与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 所列的重大疾病; (2)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额外给付保险金
若为女性,并于合同生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之乳腺癌或子宫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 若为男性,并于合同生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 义之肝癌,或肺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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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您累计已交合同保险费之和与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 所列的重大疾病; (2)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
额外给付保险金 | 若为女性,并于合同生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之乳腺癌或子宫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 若为男性,并于合同生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 义之肝癌,或肺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 |
承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多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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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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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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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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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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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主险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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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主险已交保费) (若女性确诊乳腺癌或子宫癌、男性确诊肝癌或肺癌,且符合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则可多领取保险金额的50%)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