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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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意外保障产品,承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烧伤赔付,若因航空意外导致的领取的保险金金额翻倍。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我们将按上述保险金额扣除此两项全部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保险金。在我们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将按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残疾程度对应的最高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将给付对应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按照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累计金额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总数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烧伤的,我们将按附表二《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烧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将按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为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们将按较高的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后次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我们将给付各项公共交通工具意
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累计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
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总数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四、航空意外伤害双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烧
伤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或公共
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
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在下列情形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在下列情形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 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4.7“烧伤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双倍给付 若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猝死、非因意外被法院宣告死亡、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2版)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若因航空意外导致,可按上述金额双倍领取)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

保险金额×烧伤面积约定比例

(若因航空意外导致,可按上述金额双倍领取)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已领取伤残保险金额-已领取烧伤保险金

(若因航空意外导致,可按上述金额双倍领取)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非乘客或被保险人乘坐非正在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

 

七、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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